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
一、主管部门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政策依据
《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松知局﹝2018﹞1号)
《关于申报2022年度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一)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为10万元,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扶持资金最高为20万元。
(二)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的扶持方式为后补助,企业通过验收评估后得到相应经费扶持。
(三)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
评估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扶持资金100%、80%、6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资金补助。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5日至 2022年12月30日
五、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在本区、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至少拥有2件有效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专利视同于1件发明专利);
(三)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5%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四)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等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设置专利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专利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经常性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50%以上;
(七)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八)最近一年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80%。
六、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在本区、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至少拥有3件有效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专利视同于1件发明专利);
(三)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四)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设置专利管理部门,配备有1名以上取得专利工作者证书的工作人员。专利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经常性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七)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八)最近一年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
七、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专利工作试点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不超过1500字的专利工作总结;
(三)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近两年纳税证明和最近一年财务报告;
(五)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已申请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六)企业专利管理制度文件;
(七)开展专利工作宣传和培训的证明材料。
八、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专利工作示范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不超过2000字的专利工作总结;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近两年纳税证明和最近一年财务报告;
(五)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及已申请的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六)一名以上专利工作者证书;
(七)企业专利管理制度文件;
(八)开展专利工作宣传和培训的证明材料。
九、申报流程
(一)在线填报
(二)街镇推荐
(三)报送纸质材料
2019年度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立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