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
一、办理依据及简要说明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或个人组成的某一组织成员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2、集体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集体成员名单。
5、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6、如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是人物肖像,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三、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2、如果申请注册的是集体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集体商标。
3、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4、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集体商标的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集体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的品质;使用集体商标的手续;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5、所有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向中国申请领土延伸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应交送中文文本;如申请书件使用中文以外文字的,应附送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注册规费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
五、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的注意事项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除提交上述集体商标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二)有关该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三)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四)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
(五)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检测资质证书或当地政府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书以及检测设备清单和检测人员名单。
(六)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