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时限
普件: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天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加急件:可选择26-30工作日、21-25工作日、16-20工作日、11-15工作日、6-10工作日、5工作日、4工作日、3工作日、2工作日、1工作日。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流程
普件:软件著作权人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也可自行前往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办理;
加急件:软件著作权人只能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不能自行办理。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