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 004 5158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申请时间

202373-2023721

二、支持范围和内容

2023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

(四)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本市初创期中小企业提升研发强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3+6”新型产业体系、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而未实现盈利的企业。

(一)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

 根据《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第十五条,实施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贴费。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为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1.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数字化。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打造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环节数字化,帮助本市中小企业降本增效。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评估。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测评指标》等标准规范,面向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评估,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评估数字化基础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现状,构建评估指标数据管理机制,支撑转型需求分析和转型成效评估。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30%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认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四)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本市进入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202011日后注册成立;

3.已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或未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四)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创新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无法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5.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创新能力的材料,如相关资质证书、奖励证明、专家推荐意见等。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