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申请时间
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21日
二、支持范围和内容
2023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
(四)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支持本市初创期中小企业提升研发强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3+6”新型产业体系、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而未实现盈利的企业。
(一)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
根据《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第十五条,实施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贴费。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项目
为支持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好发展,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无抵押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
1.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数字化。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打造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环节数字化,帮助本市中小企业降本增效。
2.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评估。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测评指标》等标准规范,面向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评估,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评估数字化基础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现状,构建评估指标数据管理机制,支撑转型需求分析和转型成效评估。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30%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认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四)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本市进入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于2020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
3.已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或未盈利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Ⅰ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四)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1.创新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无法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说明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5.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创新能力的材料,如相关资质证书、奖励证明、专家推荐意见等。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