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3号)
《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22〕145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23年度上半年(第30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沪经信技〔2023〕355号
三、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20日
四、扶持政策
序号 | 区县 | 奖励政策 |
1 | 浦东新区 | 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0 万元、100万元、50万元。 |
2 | 临港新片区 |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
3 | 闵行区 | 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的15%进行资助,一次性给予国家级研发机构最高500万元、市级研发机构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
4 | 虹口区 | 对新认定的 “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给予30万元。 |
5 | 奉贤区 | 对于新认定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创建补贴支持。 |
6 | 宝山区 | 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60 万元。 |
7 | 青浦区 | 经认定为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
8 | 松江区 | 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 |
9 | 普陀区 |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
10 | 金山区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
11 | 黄浦区 | 对经认定升级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金额每家60万元; |
12 | 长宁区 | 对被评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的资助。 |
13 | 崇明区 |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奖励。 |
14 | 嘉定区 | 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 |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领军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
2.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际化的开放式创新体系,在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4.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5.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根据企业规模和参考行业系数计算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2.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60人;
4.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6件);
5.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鼓励支持国家或本市批准的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六、申报材料
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4.企业机构框图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
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
6.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
7.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相关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8.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以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9.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10.区级技术中心认定红头文件;
11.2022年度相关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021年度(第27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