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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合同备案

著作权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著作权,与受让方或被许可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或非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的,可以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目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登记机关对著作权合同约定转让或许可的权利内容进行登记。通过著作权合同备案,可以更加明确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预防著作权纠纷,减少作品使用的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并能帮助权利人有效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二、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中财产权的转让,包括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著作权的全部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一切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著作权的部分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一项或几项权利转让给他人,著作权人仍享有未转让的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三、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与非专有许可使用区别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两种。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授予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享有的以某种特定方式专有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该使用人对作品享有独占和排他的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再授权第三人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授权另一方当事人以某种特定使用方式,非专有的使用其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四、著作权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著作权合同备案的办理时限

自登记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自登记机构收到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