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 004 5158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24〕124号

三、申报时间

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全年开放,分批发布

四、扶持政策

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浦东新区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

黄浦区

1、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2、通过复核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虹口区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闵行区

对首次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当年度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奉贤区

1、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松江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给予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长宁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 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3 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 万元的资助。

嘉定区

对获得专精特新认证的企业,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

徐汇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普陀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复评再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奖励支持。

杨浦区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近三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且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宝山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

青浦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万元资助;

对于首次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金山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崇明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应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 分)

A.80%以上(5 分)

B.70%-80%3 分)

C.60%-70%1 分)

D.60%以下(0 分)

2.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0%-4%2 分)

F.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A.三级以上(5 分)

B.二级(3 分)

C.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