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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政策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

三、申报时间

202335日—2023410

四、扶持政策

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浦东新区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

黄浦区

1、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2、通过复核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虹口区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闵行区

对首次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当年度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奉贤区

1、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松江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给予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长宁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 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3 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 万元的资助。

嘉定区

对获得专精特新认证的企业,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

徐汇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普陀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复评再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奖励支持。

杨浦区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近三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且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宝山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

青浦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万元资助;

对于首次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金山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崇明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七、其他指标

1.申报企业应为本市2020-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4.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六、申报材料清单

12020年、2021年、2022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3、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2021年、2022年证明材料。(企业可自证)

4、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证书。

6、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须)

7、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

8、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9、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融资佐证,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

10、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11、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