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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要求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纳税在本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二)支持项目为2021年至2022年授权、认定及验收合格;

(三)经营状态正常,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二、支持标准及申请材料

(一)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和中国驰名商标、双真承诺单位)

1.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并付清保费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以支付保费发票日期为准)。

2.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依法成立的本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经区司法局、区知识产权局等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涉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获得委托机构认可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2000元的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结案证明材料日期为准)。

3.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被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5万元的支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30万元的支持。同一商标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以相关认定文件日期为准)。

4.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认定的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给予5000元一次性支持(以上海市双真承诺活动办公室认定文件日期为准)

(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创造、专利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金融、技术转移转化)

5.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通过PCT途径且经过有关专利审查机构实审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为获得专利授权而缴纳给有关专利管理部门的注册费、审查费等官方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资助,每件不超过2万元,且不与市局重复资助。同一资助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为第一专利权利人)每年度资助金额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马德里协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给予2万元的支持(以PCT专利或马德里商标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6.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获得虹口区专利产业化项目立项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以立项公告日为准)。

7.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且取得质押登记证明,同时还款结息完毕的企事业单位,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50%予以资金支持,同一单位年度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支持(以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日期为准,享受过虹口区其他政策利息资助的不予资助)。

8.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区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近三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权,且该发明专利符合本区主导产业方向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给予一次性支持其专利转让费用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完成专利转让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三)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

9.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单位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依申请对首个认证周期内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贯标认证证书日期为准)。

10.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重点支持承接国家、上海市及虹口区重大专项的单位围绕项目需求开展专利风险预警、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评议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同一单位同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且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以项目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11.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单位开展专利导航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的,验收合格后,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同一单位同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且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以项目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四)知识产权培育(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等、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等、其他)

12.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3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项目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以获奖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13.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初次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给予10万元支持,对通过复评的,每次给予5万元支持。对评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支持,评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以通过认定、评定的文件日期为准)。

14.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其他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立项资助或奖励的项目,经认定,按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通过认定、验收的文件日期为准)。

二、申请材料

(一)所有项目均需提供:

1. 2021-2022年度虹口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2021-2022年度虹口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清单;

3.信用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上一年度电子缴税凭证;

6.单位信用报告(由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表》,各单位可登陆信用中国(上海)首页信用服务选择法人在线查询);

(二)对应支持项目所需材料:

7.申请知识产权保险支持的,需提供保单及支付保费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8.申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支持的,需提供委托机构盖章认可的纠纷调解书等结案证明材料;

9.申请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中国驰名商标支持的,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10.申请双真承诺单位支持的,需提供上海市双真承诺办公室的认定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11.申请PCT专利/马德里商标支持的,需提供授权、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及缴纳官费发票等材料;

12.申请虹口区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的,需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13.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专利或商标质押登记通知书、申请人支付利息流水清单或其他支付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14.申请专利转移转化支持的,需提供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转让登记备案证明、转让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15.申请知识产权贯标支持的,需提供贯标认证合同、认证证书、首个认证周期内发生认证费用的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16.申请知识产权评议支持的,需提供重大项目立项批文、核准文件、知识产权评议活动支出费用发票、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17.申请专利导航支持的,需提供专利导航合同、专利导航报告、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专利导航项目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18.申请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支持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19.申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支持的,需提供认定或通过复评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20.申请其他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立项或奖励项目支持的,需提供立项资助或奖励项目复印件等材料(包括国家和市级知识产权立项的证明文件、获得立项后签订的立项协议、任务书等);国家或市级资助或奖励资金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分批资助,则按批提供到账证明及前期区级匹配资金的到账证明复印件;国家或市级验收后支付的尾款到账证明及项目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351日至531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