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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一、主管部门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2号)

《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杨发改规范〔201922号)

《杨浦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三、申报时间

202365日至2023712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杨浦区产业发展导向,经核定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区级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原则不超过 150 万元)。

2、区级引导资金项目采取后补贴的方式,根据验收结果进行拨付。

3、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五、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1、支持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属于本区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关于促进两个优先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其他经区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项目。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六、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联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2、项目单位2022年度净资产必须为正(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按照沪发改服务〔202010号文执行)。

3项目总投资在500-1000 万元之间。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

4、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2022816日至2023815日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5、以下项目不予受理: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七、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