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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

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政策依据

《崇明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崇市监规〔20211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崇明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三、申报时间

2023529日至202371

四、申报对象

在崇明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非组织等单位,在申请资助年度内不存在司法及行政负面信用记录。

五、扶持政策

1、对国内专利和国际专利资助对象仅限于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专利权资助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50%,不资助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银奖的国内专利,给予一次性1 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5000 元的资助。

3、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资助申请人,给予一次性80 万元的资助。

4、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资助申请人,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资助;对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的资助申请人,给予一次性5 万元的资助。

5、对被列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资助申请人,给予一次性3 万元的资助。

6、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资助申请人,给予一次性3 万元的资助。

7、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水平。对认定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 万元、30 万元的资助;对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当年度给予园区的扶持资金进行1:1 配套资助。

8、对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企业,按与认证机构直接关联的认证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 万元的资助。

9、对委托专业机构在市场拓展、知识产权购并、项目投资等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资助申请人,每年按照实际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10、鼓励相关机构开发符合崇明实际的知识产权保险和质押,对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和质押的资助申请人,按实际发生的保费和评估费等手续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11、对企业在境外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的,经司法部门判定胜诉的资助申请人,按实际发生的鉴定、公证、诉讼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六、申报材料

1.《申请表》1份;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证明材料

1)国内专利资助:专利证书,官方费用凭证。

2)国际专利资助:国际专利证书、官方费用凭证。

3)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园区):相关证明文件。

4)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认证证书。

5)其他项目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