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
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规〔2021〕18号
《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10号
《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度 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的通知》沪经信软〔2022〕844号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27日
四、扶持政策
核心团队奖励总金额按照上一年度经核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以下简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分级计发。
(一)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二)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三)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四)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亿元、10亿元、5亿元、2.5亿元的集成电路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五)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六)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5亿、10亿、5亿元、2.5亿元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对核心团队成员的奖励金额,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标准并按相关要求发放,成员个人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相关规定标准,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含IP),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集成电路专用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研发、生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报市政府同意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引进的重点企业。
(二)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新引进企业除外),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其核心团队成员申报年度社保需在上海缴纳,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成员由企业自主决定,主要包括在企业担任重要岗位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且80%以上为管理人员。
(三)企业从事业务领域需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同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知识产权拥有量稳定增长;
(四)申报奖励企业上一年度经核定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以下规模:
1.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
3.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
4.首次突破15亿元、10亿元、5亿元、2.5亿元的集成电路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企业;
5.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
6.首次突破15亿元、10亿元、5亿元、2.5亿元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软件企业。
六、申报材料
1、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按附件4要求提供佐证材料(2020年度、2021年度);
5、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的2020年-2021年知识产权列表;
6、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App”中2021年1月-12月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工资薪金数据)和纳税记录;
7、核心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高管聘书、董事会决议、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研究成果以及有效激励和约束手段等相关证明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