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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发明专利专项资助

一、主管部门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二、政策依据

《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实施办法》长市监规〔20211

《关于申报2022年长宁区发明专利专项资助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市、区两级资助总额不高于实际发生的申请费、实审费和授权费总额的一半。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每件不超过3000元的资助;

2、获得美国、欧洲(包括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2万元资助;

3、经实审,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支持。

对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对每项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

四、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五、申报条件

1、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资助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2、由于疫情影响,将受理有效期限放宽至授权日为202131日(含)之后的发明专利。

六、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申请费、实审费和授权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5、授权日在202211日之前的需提交市级资助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或费减证明复印件。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