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发明专利专项资助
一、主管部门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二、政策依据
《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实施办法》长市监规〔2021〕1号
《关于申报2022年长宁区发明专利专项资助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市、区两级资助总额不高于实际发生的申请费、实审费和授权费总额的一半。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每件不超过3000元的资助;
2、获得美国、欧洲(包括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2万元资助;
3、经实审,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支持。
对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对每项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
四、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五、申报条件
1、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资助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2、由于疫情影响,将受理有效期限放宽至授权日为2021年3月1日(含)之后的发明专利。
六、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申请费、实审费和授权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5、授权日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需提交市级资助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或费减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