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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项目

一、主管部门

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政策依据

《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 号)

《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1号)

《关于开展宝山区2022年度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的文化创意、体育产业企业分别给予15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亿元后每增加2 亿元,均给予一次性奖励40 万元(即首次突破4 亿元、6 亿元等均给予一次性奖励40 万元);

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

四、申报时间

2022816日至831

五、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生产经营均在宝山的文创企业;

2、申报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本次申报事项主营业务指《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列明的产业分类;

4、本次项目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值为2021年全年数据(以审计为准),基准年为2019年。首次突破指2021年与2019年和2020年的比较。

例:1、某文创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20202500万,2021年为3000万,即首次突破3000万,给予20万资金支持;若2021年为2亿,即首次突破2亿元,则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

2、某文创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5亿元,2020年为3亿,2021年为4.5亿元,即2亿元后新增加了2亿元,则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若2021年为6.5亿元,即新增加了4亿元,则给予80万元资金支持。

3、某文创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2020年为3500万,2021年为3000万,即不满足首次突破,不予资金支持。

六、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下载后填报上传;

2、《申请表》企业、街镇园区盖章扫描件(PDF格式):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3、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所需材料。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