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一、申报时间
8月26日10:00- 9月25日24:00,过时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二)产品由申请单位研制,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
(三)产品具有近3年内(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医药或者高端装备产品的发明专利授权时间范围可以放宽至近5年(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四)产品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五)对近三年内(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进入国家创新药物或者创新医疗器械审评通道的产品,可以无需专家评审,直接列入《推荐目录》。
三、重点领域
(一)集成电路。重点为高端芯片,包括处理器芯片、存储器芯片、通信芯片、模拟或数模混合芯片等;高端集成电路装备,包括光刻设备、刻蚀设备、薄膜设备、湿法设备、扩散设备、离子注入设备等;高端集成电路材料,包括大硅片、光刻胶、掩膜版、抛光液、其他电子级高纯试剂等;集成电路EDA工具,包括数字电路设计EDA工具、模拟及混合电路设计EDA工具、晶圆制造EDA工具、先进封装测试EDA工具产品等。
(二)人工智能。重点为智能终端,包括智能机器人、智能摄像头、智能音箱、智能穿戴设备等;智能芯片,包括GPGPU、ASIC、FPGA等高性能人工智能芯片、类脑芯片、存算一体芯片等;智能传感器,包括智能视觉传感器、智能红外传感器、智能压力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车载传感器、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核心算法,包括人工智能框架软件、大规模预训练模型、面向自动化生成部署的低代码工具、高精时空位置信息分析平台等。
(三)生物医药。重点为药品,包括抗体药物、新型疫苗等高端生物制品、创新化学药及高端制剂、现代中药等;高端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生物医用材料、高端影像设备、高端植介入器械及耗材、手术治疗、生命支持设备、高端康复辅具、智慧医疗器械等;先进装备及材料,包括生命科学领域精密科研仪器、制药装备和高端原辅料等。
(四)城市数字化转型。经济方面:重点在工业、商贸、金融、航运、农业等领域,基于行业知识图谱开发的数字化产品,面向产城融合、城市智能改造、数字空间的数字化产品。生活方面,重点为便捷就医、数字教育、出行即服务、数字家园、数字文旅、数字零售等产品。治理方面,重点为在政务服务业务协同、精准决策、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等产品,支持在城市运行应急处置、智能感知、突发预警等产品。大数据方面,重点为大数据基础技术平台、行业大数据解决方案、数字孪生、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产品、数据合规与咨询评估产品等。
(五)绿色低碳。重点为新能源产品,包括新能源终端、智能电网、新一代核能技术、氢能制备及利用、高效光伏/光热技术等;工业节能产品,包括储能、中低品位余能利用、高效设备、高温超导等;通信业节能产品,包括数据中心液冷、新一代储能UPS等;环保产品,包括船舶工业VOCs治理、绿色材料等;碳中和产品,包括低碳产品、二氧化碳捕集、二氧化碳转化、二氧化碳封存等。
(六)软件和信息服务。重点为元宇宙,包括三维图形图像引擎、数字孪生、数字人生等元宇宙关键生产力工具,城市信息模型CIM、建筑信息建模BIM、VR\AR等虚拟现实技术;金融科技,包括大数据金融、量化金融、多方安全计算等;区块链,包括底层链产品、解决方案产品;工业软件,包括研发设计软件、生产控制软件、经营管理软件和嵌入式软件等;工业互联网,包括标识解析系统、工业数据采集等;网络安全,包括隐私计算、云原生安全、智能汽车安全等;支撑“双千兆”创新应用的软硬件,包括卫星互联网车载、机载、窄带物联网终端等。
(七)高端装备。重点为船舶与海工装备,包括甲醇中速发动机、大功率中速双燃料发动机、LNG船低温输送泵、低速机智能废气再循环装置;民用航天装备,包括高通量通信卫星、VDES卫星、可重复使用火箭;民用航空装备,包括辅助动力装置、大载重无人机、飞行模拟器、新能源航空动力系统;高端能源装备,包括先进核能装备、高效节能电机、光伏装备、燃气轮机;智能制造装备,包括智能检测仪器仪表、高端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其他高端装备,包括轨道交通装备、应急救援装备、农业机械装备等。
(八)先进材料。重点为先进基础材料、前沿新材料和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用、航空航天、新能源、高端装备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战略材料产品,包括先进化工材料:特种功能化学品、高端工程塑料、有机膜材料及原料、可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特种合金、高端稀土功能材料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先进无机材料:先进陶瓷、人工晶体、特种玻璃、无机膜材料;前沿新材料:高温超导带材、石墨烯材料产品、新型催化剂、增材制造材料、气凝胶等。
(九)除上述重点领域外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品。
四、申报材料
1、在线填写《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以及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
4、国家及本市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2022年出具的申报产品查新报告和咨询报告。
6、产品销售合同(或用户使用报告)、铭牌照片、外包装照片以及产品商标注册证,如无请提供情况说明。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属于国家近三年内认定发布的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10、2021年度企业缴纳税收证明以及2022年6月《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带社保中心网上业务电子章)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申报中凡是涉及到数据应用的,需提供数据资源合法来源的相应证明材料。
12、行业协会或区级相关部门的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