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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主管部门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二、政策依据

《临港新片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沪自贸临管规范〔20223 号)

《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规范〔20224 号)

《临港新片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三、申报时间

2022620

四、扶持政策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浦东新区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

虹口区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闵行区

对首次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当年度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奉贤区

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松江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给予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长宁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资助;

嘉定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徐汇区

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扶持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普陀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复评再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杨浦区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近三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且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宝山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

青浦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万元资助;

对于首次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金山区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崇明区

对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申报认定为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前沿产业导向,且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实际经营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 431范围内,满二年以上的科创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 300 万元。

3. 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4.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存在走私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的企业,适用简易程序(仅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即可纳入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

        (二)专项条件

 申请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一类指标要求:

1.专业化指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6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或全市前列;近 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 3%以上。

2.精细化指标。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 项以上(含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 项以上(含 3 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指标。企业拥有自主品牌,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等。

4.新颖化指标。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

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材料

1、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证明,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商标保护目录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企业典型案例(2500字),内容为:案例简介(案例背景,案例介绍)、典型经验(具体举措,经验成效,借鉴意义)、案例创新点(模式、理念、机制、手段等)。

6、企业LOGO、经营场所、主导产品各一张照片,每张不小于1M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