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政策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
三、申报时间
2023年3月5日—2023年4月10日
四、扶持政策
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
浦东新区 |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 |
黄浦区 | 1、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2、通过复核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
虹口区 |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闵行区 | 对首次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当年度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对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
奉贤区 | 1、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松江区 |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给予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
长宁区 |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 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3 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 万元的资助。 |
嘉定区 | 对获得专精特新认证的企业,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 |
徐汇区 |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普陀区 |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复评再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奖励支持。 |
杨浦区 |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近三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且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
宝山区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 |
青浦区 |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 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 万元资助; 对于首次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金山区 |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
崇明区 |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五、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 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七、其他指标
1.申报企业应为本市2020-2022年度“专精特新”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4.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六、申报材料清单
1、2020年、2021年、2022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3、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2021年、2022年证明材料。(企业可自证)
4、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证书。
6、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须)
7、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
8、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9、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融资佐证,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
10、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
11、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