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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

一、主管部门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政策依据

《关于积极打响青浦制造业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一批青浦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三、申报时间

202228—2022222日。

四、申报对象

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等荣誉称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地理标志、SA8000、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参与制修订标准、标准化示范试点、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等项目的组织。

五、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上海品牌认证项目

对通过上海品牌认证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

对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等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以及地理标志等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资质(CMA)认定的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质量攻关三等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参与制修订技术标准项目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技术标准发布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匹配。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二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至第三起草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社会团体,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承担不同标准起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同一单位一年中有多个标准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奖励项目不超过2个。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0.5 匹配;对承担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并通过验收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其他部门资金补贴的,不重复奖励。

同一企事业单位相继承担各级标准化试点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五)上海市政府质量奖项目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根据市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金额,给予1:0.5的资金匹配。

六、申报材料

1、《青浦区自主品牌奖励经费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非企业)等复印件(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项目的证书、铜牌或批文等复印件。

5、如果涉及行政许可的企业,请附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信息表、企业银行账户信息表

7、本年度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