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
一、主管部门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扶持办法》(浦府〔2017〕134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三、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31日
四、支持对象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浦东传统优势产业范畴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五、支持范围、条件和支持方式
支持发展重点领军企业
重点领军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 前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 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5%及以上;
4. 前三年年均上缴税收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军企业,按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新区的增量贡献程度,五年内每年给予 一定的奖励。
支持发展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重点优势企业
重点优势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 前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 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10%及以上;
4. 前三年年均上缴税收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势企业,按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新区的增量贡献程度,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支持发展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重点培育企业
重点培育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 前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 前三年主 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30%及以上;
4. 前三年年均上缴税收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按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新区的增量贡献程度,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新引进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新认定(首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两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前三年税务部门纳税凭证;
3、前三年所得税核算清缴表;
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