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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

一、主管部门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扶持办法》(浦府〔2017134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三、申报时间

2021928—20211031

四、支持对象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浦东传统优势产业范畴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五、支持范围、条件和支持方式

支持发展重点领军企业

重点领军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 前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 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5%及以上;

4. 前三年年均上缴税收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军企业,按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新区的增量贡献程度,五年内每年给予 一定的奖励。

支持发展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重点优势企业

重点优势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 前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 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10%及以上;

4. 前三年年均上缴税收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势企业,按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新区的增量贡献程度,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支持发展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重点培育企业

重点培育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 前三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 前三年主 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30%及以上;

4. 前三年年均上缴税收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按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新区的增量贡献程度,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新引进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五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新认定(首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综合考核评定的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两年内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前三年税务部门纳税凭证;

3、前三年所得税核算清缴表;

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奖励申请表。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