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科技人才项目
一、主管部门
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金委办发〔2020〕3号)
《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金科〔2020〕26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金山区科技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1、金山区创业团队创业项目
根据创业项目规模及创新能力,对在创业团队中起主导作用的优秀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20 万元或4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资金可用于支付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购置企业经营、生产、研发设备,进行企业用工资助等。项目资金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支出凭证(创业团队需在立项之日起半年内成立企业并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若未能足额提供凭证,则按照实际支出给予补贴)。
2、金山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根据企业规模及企业创新能力给予一次性50 万元、100万元或150 万元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资金可用于办公用房租赁、创新研发、人才安居和企业贷款贴息等方面。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时,企业需提供上述相关支出凭证。
3、金山区科技人才团队建设项目
根据团队实际情况,给予30 万元或60 万元的团队建设支持,用于科研创新和改善团队成员工作生活待遇。团队建设期为2 年,资金分2 次拨付。
4、金山区科技人才薪酬扶持项目
企业根据实际条件获得人才薪酬扶持配额数,人才根据评价得分获得相应扶持额度,原则上每人每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 万元,资助按照“一次评审,两年拨付”原则执行;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依托所在企业每两年申请一次资助。
企业配额数具体分为:
1.企业上年度纳税达到3000 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 亿元的企业,同一企业单年度内最多15 人享受政策;
2.企业上年度纳税达到2000 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 亿元的企业,同一企业单年度内最多10 人享受政策;
3.企业上年度纳税达到1000 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 亿元的企业,或拥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称号,同一企业单年度内最多5人享受政策;
4.未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企业,同一企业单年度内最多2 人享受政策;
5.对建设区内重大项目的企业实施一事一议。
四、申报时间
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30日
五、申报条件
1、金山区创业团队创业项目
1.创业团队如尚未成立企业的,需在金山区注册成立企业;创业团队如已在金山区注册并依法纳税,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 年(截至2021 年9 月1 日);
2.创业项目必须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项目与创业计划可行性强;
3.创业团队中起主导作用的创业人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4.优先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或获得风险投资的创业团队;
5.优先支持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
2、金山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1.在金山区注册成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截至2021 年9 月1 日),注册资金不少于500 万元,高层次人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持股超过10%以上;
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领先,有良好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前景的科技型企业;
3.创办企业需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产品和服务已经上市并实现营收,企业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
3、金山区科技人才团队建设项目
1.团队负责人在金山工作未满3 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截至2021 年9 月1 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金山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
2.团队成员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实际工作经验,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技术、应用、工程化等各环节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团队所在的企业需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
2.经认定的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注册地、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金山区的其他优质企业。
除满足上述条件以外,人才团队必须负责或参与用人单位的相关创新项目。
4、金山区科技人才薪酬扶持项目
人才所在单位为实地型科技企业,企业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度或发展前景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
2.经认定的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注册地、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金山区,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