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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

 

一、主管部门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207号)

《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快徐汇区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有效期的通知》(徐科委〔202071号)

《徐汇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徐科委〔20211

三、扶持政策

 1、对纳入市载体培育体系的载体,根据其获得的市级财政经费补贴,给予不高于11配套。对未获得市级财政经费补贴,但年度评价为C等(合格)的载体,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科技园区年度绩效评价为A等(优秀)、B等(优良)、C等(合格)的科技园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含)、60万元(含)、10万元(含)的资金支持,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国家、市、区有关规定。

四、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

线上申报将于2021年8月27日9:00~9月10日16:30开放申报权限。线上申报操作步骤:

访问http://www.xuhui.gov.cn/kjcx/,登录后依次选择“我要办”->“区级”->“科技园区评价扶持”,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书面材料受理

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9月17日16:00之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快递到:南宁路969号1号楼,科委收,电话:64692593。

所有书面材料请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签字盖章齐全,采用胶装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申报条件(载体培育标准)

(一)纳入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

  1、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行超过1年。

  2、孵化场地集中,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3个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创新创业载体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且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企业占比不低于30%

7、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能够向入驻企业提供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

(二)纳入载体培育体系的众创空间标准:

1、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营超过1年。

2、具有完善的基础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其中所提供的服务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相关行业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并聘请兼职导师不少于3名。

4、已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或年内新注册入驻企业不低于5家,企业入驻时成立一般不超过24个月。

5、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可以提供专业平台、供应链服务、资源对接、投融资对接等一种或多种服务,能够整合资源,提供具有专业技术基础的线上线下联动,实现信息沟通便利化。

6、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创业相关活动不少于10次。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流转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7、对同一品牌众创空间多基地连锁经营的,统一按照一区一法人主体多基地方式培育。

(三)纳入载体培育体系的大学科技园标准:

1、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与所在地区联动发展,相关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纳入所在地区科技、教育、产业发展规划。

2、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运营时间满1年,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60%以上。

3、具有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

4、园内在孵企业、入驻团队达25家(个)以上,其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团队占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团队占比不低于30%;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团队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5、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6、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7、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四)纳入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园区标准:

1、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行超过1年,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科技园区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且与本区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2、科技园区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其中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

3、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企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60%以上。

4、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且70%入驻企业与科技园区产业定位一致。同时,能够向入驻企业提供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资源对接及市场拓展等服务功能。

5、科技园区入驻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科技园区入驻企业属地率不低于70%,且每平方米税收不少于1500元。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