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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

 

一、主管部门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办法(暂行)》(浦科经委规〔20195号)

《关于开展2023年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工作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序号

资质荣誉

政府委办

政策补贴

1

浦东新区创新性孵化器

浦东新区科经委

30-300/

2

浦东新区孵化基地

浦东新区人社

3000*新入驻企业数量/

3

浦东新区文创园区

浦东新区文创办

20

4

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

浦东新区科经委

30-300/

5

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

上海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

10/

6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展促进处

10/

7

上海市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含服务云开店)

上海市经信委

10-50/

8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

上海市科委

60/

9

上海市级文创园区

上海市文创办

50/

10

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

国家科技部


11

国家级孵化器

国家科技部

80

1、租赁收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孵化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登记时间

常年受理,定期分批予以登记

五、登记条件

1、经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税收户管地位于浦东新区,且加速器场地位于浦东新区。

2、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要求。

3、拥有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科技企业使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0%。作为加速器用途使用期限1年以上。

4、入驻企业不低于7家。

5、具有鲜明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形态,管理服务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已制定科技企业加速器服务规范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拥有5人以上的高素质、专业化管理团队;实际运营时间超过半年,运营情况良好。

6、具有完善的加速服务功能,可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支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多方面的服务,在加速器内以及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

7、配备自有投资资金或合作的加速资金,且在加速器内有不少于2个的自有资金或合作资金投资案例。

8、鼓励自建或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六、入驻企业基本条件

 

入驻须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汽车、智能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领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1条:

1、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上一年度无营业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总收入超过500万元,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3、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者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4、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

七、登记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申请表;

2、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申请报告;

3、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入驻企业名录、入驻协议、入驻凭证、经营状况等;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服务场地证明材料;

6、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7、发展规划、准入退出机制、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导师服务制度等;

8、对外合作协议、与各类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9、开展的加速服务和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10、相关投融资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登记受理程序

常年受理,集中登记

1、受理和初审:在线填写申请表等材料;

2、现场核查: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组织现场核查;

3、登记公示:将结果报区科经委并公示;

4发文公布:将区科经委批准同意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公示后发文。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