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主管部门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4号)
《2023年度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1、降低办公成本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分三次拨付扶持资金。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年租金的30%且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后补贴支持,连续补贴3年。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款的1.5%且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后补贴支持,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2、产业项目扶持项目:对经认定的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且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30%,剩余7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3、投资项目补贴、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4、产业特色载体建设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分三次拨付扶持资金。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扶持资金。
四、申报时间
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六、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具有智能网联特征的商贸服务、旅游及出行服务、家庭及健康养老服务、文娱体育服务、专业服务等“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发展。
七、支持方向
1、降低办公成本。为提升“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竞争力,不断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对单位租购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申报要求:需为2021年后引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新引进的总部或地区总部、业务中心(名列工信部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
(2)在“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细分领域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明显,且获得过知名风险投资机构两轮(含)以上投资(或实际到位风险投资达到一定金额)。
在政策享受期间需根据单位发展制定明确的阶段目标,向区商务委报备单位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并购、变更、减资、注销、迁移等)。对单位运行过程中有重大调整的,区商务委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调整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政策原则上不可重复享受。
2、产业项目扶持。支持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新终端、新应用场景等创新化发展,支持符合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申报单位的核心技术、产品及主营业务应属“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领域,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
3、投资项目补贴。上一自然年度获得投资企业(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投资的单位。
申报要求:获得清科等榜单中投资企业投资的单位,且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4、支持头部企业发展。鼓励平台型企业持续扩大规模,培育提升企业交易能级。
申报要求:经评估审核,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年度平台交易额达到千亿元以上。
5、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支持单位在长宁举办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端论坛、创投行业沙龙、品牌推介、交流会展等活动。
申报要求:在2022年7月20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6、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功能性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平台类项目。
申报要求:平台须在2022年7月20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
7、产业特色载体建设。支持载体建设,吸引具有品牌价值和资源整合优势的单位落户。
申报要求:在2022年7月20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八、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4)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新设单位提供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公章);
(6)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指定申报材料
(1)降低办公成本:
①《长宁区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
②申报单位与长宁区办公载体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或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买卖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2)产业项目扶持:
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项目扶持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加盖公章);
③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如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加盖公章)。
(3)投资项目补贴:
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单位获得的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单位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单位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单位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加盖公章);
③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加盖公章)。
(4)支持头部企业发展:
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年度平台交易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5)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
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活动总结(包括:机构概况、活动情况、活动效果、照片、媒体宣传材料等),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等相关的合同(需注明具体活动名称)及发票、付款凭证(加盖公章);
③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④下一年度拟落地长宁的相关活动(加盖公章)。
(6)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建设平台过程中发生费用的凭证材料(自有资金投入证明、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购买或租借设备及服务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供应商资质等)(加盖公章);
③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④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运营及功能的具体介绍(加盖公章)。
(7)产业特色载体建设:
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特色载体建设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加盖公章);
③与业主签订的经营合同(复印件)(如租赁合同等)和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改造工程(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加盖公章);
⑤载体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