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
一、主管部门
上海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沪自贸临管委〔2020〕201号
《上海市2021 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沪科合〔2021〕24 号)
《关于申报2021 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专项的通知》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30日
四、扶持政策
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项目总投入50%, 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对象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的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六、申报条件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
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 亿元至10 亿元之间;
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
七、申报材料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需上传原件);
5、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6、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7、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临港新片区2021年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拟立项项目
序号 | 项目单位 | 立项类别 |
1 | 上海唐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 |
2 | 上海晋飞碳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 |
3 | 上海捷英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 |
4 | 上海腾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 |
5 | 上海君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 |
6 | 帕马(上海)机床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 |
7 | 上海氢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培育 |
8 | 上海吉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培育 |
9 | 上海臻格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培育 |
10 | 上海交大智邦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培育 |
11 | 上海中车艾森迪海洋装备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培育 |
12 | 上海华高汇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培育 |
13 | 上海临港弘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培育 |
14 | 杰奥福林船舶空调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培育 |
15 | 白帆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培育 |
16 | 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培育 |
17 | 上海超算科技有限公司 | 科技小巨人培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