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主管部门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
《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76号
《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21日 2021年暂未开始
五、申报对象
新申报对象:在本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二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复核对象:2018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
六、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属全国领先地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含1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2018年至今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在线填报并提交后打印);
(二)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初审意见表(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提供);
(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及2020年上半年企业纳税证明;
(五)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七)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说明;
(八)企业信用报告(包含经营异常记录、欠税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 附件:附件4:松江区2020年度需参加复核的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docx
· 附件:附件3:情况说明.docx
· 附件:附件2:真实性声明.docx
· 附件:附件1: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docx
2019 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