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江科学城受理张江示范区2019年度支持政策的通知
张江科学城受理张江示范区2019年度支持政策的工作拟于近日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张江科学城、张江核心园,且符合科学城发展导向的单位,可申请本专项资金。
二、申报项目
本次受理内容为符合张江示范区2019年度如下政策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1、对孵化毕业企业和孵化机构,给予资助。
2、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
3、对获得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给予资助。
4、对进行股改并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支持。
5、对国内首仿化学药物或首款生物类似药研发给予支持。
6、对于获得FDA、EMEA、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对新药研究获得FDA突破性疗法(BTD)或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资格认定的,获得EMA优先药物(PRIME)资格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资助。
7、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资助。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5月6日-5月29日。
首批审核5月15日前提交材料的项目,其余项目列入第二批审核。
受理窗口:张东路1158号3号楼74、75、76、77号窗口。
1、访问“张江在线”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https://zjkxc.pudong.gov.cn/#/report),点击“在线申报”,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为PDF格式,加盖公章,清晰可辨。
3、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在政策受理期提交至受理窗口。
4、受理审核完成后,支持企业名单将于“张江在线”予以公示。
四、注意事项
张江科学城专项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业存在失信记录的,不可申请本专项资金。企业可通过登陆“信用中国”、“信用上海”、“信用浦东”,自查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如发现有机构或个人假借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的,可电话举报。
咨询电话:33835109,33835102
举报电话:33833045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18916613207,1830215679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6:30
附件:申报指南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政策编号 | 资助事项 |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 申报材料 | 申报条件 |
1 | 对孵化毕业企业和孵化机构,给予资助。 | 对孵化毕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对孵化机构每孵化毕业1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 1、申请表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度12月电子缴税凭证; 4、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备案表。 | 1、孵化企业毕业时间符合资助规定年度; 2、企业若由于满足孵化毕业条件中融资额条件毕业的,则与3不重复资助。 |
2 |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 | 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 1、申请表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历次地址变更的工商证明材料。 | 1、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 2、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
3 | 对获得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给予资助。 | 对首次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后续获得的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按照每次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超过600万元。根据投资款到位情况,给予事后支持。 | 1、申请表3; 2、企业营业执照; 3、2019年度12月电子缴税凭证; 4、企业工商变更记录; 5、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6、投资机构的投决会决议; 7、银行到账凭证; 8、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 1、主营业务符合张江科学城产业主导方向; 2、企业已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 |
4 | 对进行股改并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挂牌的企业,给予资助。 | 对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挂牌的企业,给予75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并对其股份制改造中介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1、申请表4;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度12月电子缴税凭证; 4、企业工商变更证明; 5、企业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署的股改服务协议; 6、与协议相对应的费用发票及支出凭证; 7、费用明细汇总表; 8、《关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科技创新板挂牌的通知》。 | 企业已完成股改,并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挂牌。 |
5 | 对国内首仿化学药物或首款生物类似药研发给予支持。 | 对获准上市的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 | 1、申请表5;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获准上市的药品注册证书; 4、首仿化学药物或首款生物类似药的证明材料。 | 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已于2019年获准上市,且生产地址在上海市。 |
6 | 对于获得FDA、EMEA、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对新药研究获得FDA突破性疗法(BTD)或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资格认定的,获得EMA优先药物(PRIME)资格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资助。 | 获得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支持200万元。 对获得BTD、RMAT、PRIME认定的,奖励200万元,同一药品获得多个认定的,不重复资助。 事后一次性支持。 | 1、申请表6;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证或资格认定证明材料。 | 已完成相关认证或资格认定。 |
7 |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资助。 | 给予3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 1、申请表7;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证明文件。 | 企业已获得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