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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1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简称文创资金)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及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发展,聚焦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环节,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列明的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所有行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影视、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创意设计、出版、艺术品交易、文化装备等八大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在对文创相关行业及重点领域进行在建项目扶持的同时,对网络视听、动漫、艺术品、文化消费、电竞、演艺等进行成果资助。

  1.网络视听。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等)。

  2.动漫。支持本地优秀原创漫画、动画、原创IP、在线动漫产品以及重点动漫活动。

  3.艺术品。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

  4.文化消费。支持多业态消费集聚区、线上引流线下消费、夜间文化消费、知识产权培育等项目。

  5.电竞。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第三方电竞赛事、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取得优秀成绩的电竞战队以及提供高质量内容制作分发的平台。

  6.演艺。支持剧场演出、演艺新空间发展、多业态融合发展、民营院团发展。

  成果资助类项目一般应于202012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要求详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等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专项资金资助额度。

  优先支持事项。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区级资金1:1配套项目;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等各种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不予支持事项。申报单位承担的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或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一)成果资助类项目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等材料,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二)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需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成果资助类项目需提交书面材料两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内容需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市文创资金申报系统(http://zxzj.wgj.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确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有水印并妥善保存)

  2. 项目申报时间202124—2021312日(31216:30系统关闭)。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提交书面材料

  1. 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并与所需附件材料一起报送。

  2.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

  2021315- 3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静安区巨鹿路709号甲,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

  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评审流程

  成果资助类项目评审流程。由市文旅局会同市文创办、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文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成果资助类项目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在支持标准限额内一次性予以拨付。

  五、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创办审批。

  市文旅局将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文创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文旅局、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旅局、市文创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六、咨询方式

  网络视听:2311823123118233

  动漫:2311817123118172

  艺术品:23118166

  文化消费:23118173

  电竞:23118161

  演艺:23118158

  咨询时间:202124—2021312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声明

  1.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 市文创办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市文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文创办或市文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市文创办举报。

  3. 申报指南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附件

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一、网络视听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等)。

  (二)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企业。网络剧、网络电影须在本市备案或立项,网络视听专业节目须为本市制作机构制作,申报主体拥有项目评奖权,于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在网络平台首播。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网络视听)》。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二、动漫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具有较高艺术水准、较好市场业绩的原创纸质漫画和网络漫画作品;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播出的具有一定艺术水准和思想价值的电视动画作品,在网络上播放的网络动画作品;与上海老字号、上海知名品牌合作开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跨界融合动漫原创IP形象、IP衍生品或动画作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国家重点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的动漫活动依托VR/ARMR裸眼3D等前沿科技,创新动漫产业业态、提升动漫制作品质的动漫产品和项目;2020年度曾获得过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或入选文化部动漫品牌建设与保护计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扶持计划等国家级奖项或活动。

  (二)申报条件

  在上海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内容制作、分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

  申报纸质漫画的为2020年首印,年度累计印数超3万册。申报网络漫画的为2020年在网上首次发布,年度所有收入超过150万元。申报电视动画和网络动画的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电视动画2020年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17:0021:00,寒暑假期间扩展至9:0021:00)首次播出,网络动画2020年首次在网络上发布,年度所有收入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动漫)》。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三、艺术品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支持的主体应是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艺术品经营单位或本市有关文化机构、团体和组织。支持的项目应在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

  申请艺术博览会发展项目的,申请艺博会应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参展画廊、艺术机构等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展品以顶级艺术作品或海内外大师作品为主;参展商数量不少于30家。

  申请画廊发展项目的,申请画廊的经营模式以经纪代理制为主,且在20201-12月期间,对代理或合作艺术家举办过不少于5场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及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

  申请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项目的,申请拍卖行应在每年定期举办艺术品拍卖活动,且在20201-12月期间举办过不少于1场的单场实际成交额超过8000万元的高水准艺术品拍卖会。

  申请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的,主要为艺术品交易提供专业配套服务、为艺术品产业搭建促进行业交流合作、扩大艺术消费的产业服务平台项目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等对艺术品产业进行重构或提升、推动艺术品与旅游、金融、时尚、设计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具有较好的业界口碑及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对上海艺术品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艺术品)》。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

  四、文化消费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化娱乐场所、文创商店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重点支持发挥在线文旅优势,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线下消费的项目。重点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夜间文化创意项目,支持打造夜间文化创意集市。重点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消费产品,支持为促进文化消费实施的文化知识产权提供信息服务、产业服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资助在202011日至1231日期间已经完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已经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消费)》。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五、电竞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第三方电竞赛事、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取得优秀成绩的电竞战队以及提供高质量内容制作分发的平台。

  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其中电竞直播企业应持有经营范围包含网络表演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电竞场馆须获得上海电竞专业场馆分级评定。支持的项目应在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

  1. 在本市举办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第三方电竞赛事活动

  国际性职业电竞赛事:完整的赛制与晋级规则;赛事职业电竞战队参与数量不少于8支,其中境外队伍不少于参赛队伍总数的50%;赛事奖金不低于600万;2020年度总决赛在上海举办,线下总决赛的现场观众不少于2000人。

  职业电竞联赛或杯赛:完整的联赛或杯赛赛制和晋级规则;赛事职业电竞战队参与数量不少于8支;赛事奖金不低于100万;2020年度总决赛在上海举办,线下总决赛的现场观众不少于500人。

  2. 在本市注册成立并营运的电竞场馆

  A级场馆:2020年举办职业电竞赛事不少于1场。

  B级场馆:2020年举办电竞赛事不少于6个或者举办的电竞赛事总场次数不少于50场,主营收入不少于150万元。

  3. 在本市注册成立的电子竞技战队

  有完善的运营体系、管理体系;俱乐部需配备专业教练至少1名,正式队员不得少于10人,预备队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在上海电子竞技运动协会注册的电竞运动员不少于1人,所有参加电竞赛事的选手必须年满18周岁,且组队参赛的战队中境外身份选手不得超过50%2020年参与各类赛事不得少于6个,其中参与国内赛事不少于5个,参与国际赛事不少于1个;2020年度内获得国际性职业电竞赛事4强。

  4. 内容制作分发平台

  2020年对全国性及以上职业电竞赛事的原创精品电竞内容制作分发不少于20个,制作分发的电竞内容时长超过500小时,制作分发的电竞内容最高同时在线观看人数不低于100万的至少2场,鼓励创新内容制作分发方式。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电竞)》。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六、演艺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剧场演出、支持演艺新空间发展、支持多业态融合发展、支持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委托专业机构为演艺单位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的对象是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资质根据各类别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1. 剧场演出资助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并积极举办营业性演出,推动演出市场复工复演,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专业剧场。

  2. 演艺新空间资助

  获得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授牌的演艺新空间。各类演出和活动场次2020年全年达到50场以上。

  3. 多业态融合发展资助

  综合运用文化、旅游、商业等优质资源,打造多业态融合品牌项目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 民营院团发展资助

  1)创作和演出资助

  积极从事创作和演出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2020年演出场次超过30场或2020年有原创新剧目上演。

  2)展演活动资助

  能够为民营院团举办各类展演活动的专业机构。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对演出行业有深入全面了解,对本市演出市场有深入研究。对戏剧、音乐、舞蹈等各类演出具备专业的鉴赏能力,有丰富的大型活动筹办经验。

  3)宣传推广资助

  能够为民营院团及其剧目创作演出举办宣传推广活动。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对演出行业有全面了解,对本市演出市场有深入研究,有丰富的大型活动筹办经验。

  4)演艺人才培训资助

  能够为民营院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人才提供市场营销、项目运营、剧本创作、剧团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演艺人才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本市合法成立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具备演出行业各领域专业培训班举办经验。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演艺)》。

  其他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

 

  申报链接http://zxzj.wgj.sh.gov.cn

 

相关附件 

o   012021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成果资助类(网络视听).docx

o   022021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成果资助类(动漫).docx

o   032021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成果资助类(艺术品).docx

o   042021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成果资助类(文化消费).doc

o   052021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成果资助类(电竞).docx

o   062021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成果资助类(演艺).docx

o   企业财务报表样表.xlsx

o   2021资金申报承诺书.docx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