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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服务〔2021〕37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制定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发展“五型经济”,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持续推动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增值和生产效率变革,引领新消费需求、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一)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 加快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三)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四)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二)各区需准备的资料

1.本区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2.本区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三、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单位申报

1.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联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2.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有关部门(各区联系人详见附件4)。

3.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4.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按照沪发改服务〔2020〕10号文执行)。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二)关于区转报

1.请各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登录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zxzj.fgw.sh.gov.cn(简称管理平台),完成申报项目受理。受理通过的项目纳入各区项目库。

2.请各区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纳入各区项目库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申请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管理平台中完成区级审核意见录入。同时,请各区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3.请各区编制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等)。区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财政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崇明、金山、奉贤承诺以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

4.对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及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项目,请各区在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备注中予以注明。

(三)关于材料报送

1.管理平台报送。请各区于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引导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经委(商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并加盖公章,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纸质材料报送。请各区于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引导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报送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12楼,邮编:200003

材料报送联系人:  彭  元  电话:23300122

徐晟奕  电话:23300129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张琪麟  电话:60801472

一网通办技术支持:毛亚青  电话:18918880159

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3.关于使用法人一证通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区联系人一览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市场分析

产品(业务)市场需求分析(包括产业前景、竞争分析、项目优势及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主营业务状况、人员情况、近三年资产和经营状况、银行信用等级、技术力量、股东情况、领军人物及技术团队简介等

四、建设内容与方案

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如系统整体架构图、性能需求分析、具体实现功能、建设前后对比分析、购置设备规模与建设方案匹配性等)、项目创新点

五、配套条件

项目技术来源和技术基础、项目实施基础条件

六、进度和考核指标

项目的建设周期、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安排、项目考核指标(包括项目主要实现功能、性能指标、财务及社会效益指标等)

七、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总投资估算、投资使用计划、资金筹措方案、拟申请资金用途其中,关于总投资估算:

(一)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说明设备、软件品牌及型号

(二)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绿化等总体工程费:说明相关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费用估算明细及相关规划文件

(三)专利购买费:说明费用估算明细和购买专利详细清单

(四)人才引进费:说明研发人员名单、岗位、能力水平、薪资、参与工作及参与时间等

(五)研发测试费:说明具体外部研发测试内容、单价、数量、总金额、测试服务提供方、相关合同等内容

(六)软件开发费:说明自行开发还是委托开发,并提供开发方的软件开发资质或软件著作权,细化说明开发的相关功能模块、对应的人月数、单价、金额(格式见下表)。如自行开发说明开发团队人员介绍;如委托开发提供合同

表:软件开发费明细表

功能模块

人月数

单价(万元/人月)

金额(万元)

模块1

xx

xx

xx

……




(七)技术转让费、设计咨询及调研费、资质认证费:说明费用估算明细及相关合同

(八)人员培训费:说明具体培训方案及相关合同

八、财务效益分析和盈利模式

项目盈利模式(包括目标客户类别、业务类型、数量、收费模式、定价标准等)、收入测算、成本和费用测算、项目财务效益指标

九、社会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

项目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包括市场、技术、投资风险等) 

附件2: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本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资金支持。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严重失信记录。

本单位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和使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已全面了解,知悉申报和使用引导资金应满足的条件、遵守的规范和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资金申报。如获得支持,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使用引导资金,并认真配合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和验收等工作。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严格履行相关义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接受追责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并同意相关部门将失信信息向市信用平台提供。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限期内退回已拨付资金,且自本项目周期结束时点后三年内不再参与引导资金的申报。

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即项目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关于使用法人一证通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一、企业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项目申请表需加盖法人一证通中的电子签章,加盖完成后项目申报成功,加盖电子签章未完成的项目视为申报不成功。

二、如企业无法人一证通或法人一证通内无电子签章的,可前往法人一证通服务网点办理。法人一证通客服热线:021-962600,网址:https://www.962600.com

去往网点办理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一)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表(https://www.962600.com下载)

(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都需要加盖公章。

附件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区联系人一览表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1

浦东新区发展改革委

王帆

58788388-63321



2

徐汇区发展改革委

仲毓桦

54665262



3

静安区发展改革委

栾贺

33371792



4

闵行区发展改革委

张晓雯

24033260



5

普陀区发展改革委

钱婷婷

52564588-2343



6

虹口区发展改革委

王雨佳

25658418



7

黄浦区发展改革委

柳怡骎

33134800-21141



8

杨浦区发展改革委

涂克环

25032378



9

宝山区发展改革委

史翔宇

56178129



10

嘉定区发展改革委

赵小红

69989709



11

长宁区发展改革委

杨伊帆

22051162



12

松江区发展改革委

朱归仁

37735713



13

金山区发展改革委

申嘉鑫

57921210



14

青浦区发展改革委

谭玉鑫

69720967



15

奉贤区发展改革委

李红伟

37537012



16

崇明区发展改革委

陈阳

69695853



17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王伟伟

23112839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