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已开始,请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的规定和要求,完成项目申报。
请项目单位将填写好的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及其他所需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月19日前报送至长宁区长宁路599号1122室,并将项目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杨老师 22051168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附件3:服务业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