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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在建扶持类与产业研究类项目申报细则)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文创资金扶持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申报单位为在本市注册登记,从事文创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在建扶持类项目须为在建项目,项目起始时间不早于2025年1月1日,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内容,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5.产业研究类项目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研究成果。

二、申报材料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在建扶持类项目)》。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025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25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后注册的新设单位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须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须提供环保部门批复意见。

5.其他建议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2)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2-5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二)产业研究类项目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研究类项目)》。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