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开展2025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3月21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街镇应于3月24日下班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区经委(仅需电子版,街镇无需盖章)。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简单更名申请: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各街镇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三)年度信息更新: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创新中小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4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四、联系方式
1.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