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 004 5158

黄浦区开展2025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信部有关工作要求及《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相关内容,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1.依法在黄浦区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全年申报、分批受理”进行认定(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根据市里的评审时间,今年有意申报的企业可选择以下四个时间段中的任意一个时间段:2025年3月25日前、2025年6月24日前、2025年9月24日前、2025年11月24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企业登录服务云完成在线填报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1),并将申请表报送至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

3.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评价标准(见附件4、附件6),对经企业真实性声明(见附件3)后的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推荐。

(二)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须由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未完成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2.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全年申报、分批受理”进行认定(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根据市里的评审时间,今年有意申报的企业可选择以下四个时间段中的任意一个时间段:2025年3月25日前、2025年6月24日前、2025年9月24日前、2025年11月24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3.企业登录服务云完成在线填报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2),并将申请表报送至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

4.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评价标准(见附件5、附件6),对经企业真实性声明(见附件3)后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推荐。

(三)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根据有效期,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别于3月25日、6月24日和11月24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2)、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向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见附件5)。

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24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1)、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向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见附件4)。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应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专精特新业务办理(创新中小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4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奚老师、蔡老师、吕老师

联系电话:33134800*20961、33134800*21029、33134800*20969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300号1号楼西9楼

附件

1.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2.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捕获.JPG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