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 004 5158

化工区开展2025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化工区各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 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 号)要求,现就2025 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条件标准

应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见附件3),报送至化工区投促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2.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化工区投促中心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 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 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 025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见附件5), 报送至化工区投促中心。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2.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化工区投促中心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分别于 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二、动态管理 

(一)到期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 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 别于3月31日、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化工区投促中心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评价要求)。

(二)简单更名申请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 向化工区投促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应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专精特新业务办理(创新中小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 模块”填报2024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 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化工区目华路201号化工区大厦5楼

联系人:邓伊莲 67120107、18221850401

附件:

1.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2.关于推荐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 (模板);

3.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 (含佐证材料清单);

4.关于推荐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5.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

7.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8.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9.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下载: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doc

上海化学工业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3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