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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港新片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


沪自贸临管委〔2024〕110号

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3 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免申即享”工作通知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3年认定的临港新片区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未享受过同类补贴的复审、新引进企业。

二、支持内容

给予一次性资助25万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三、开展方式和流程

将通过“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免申即享”的企业优先选择“免申即享”意愿确认方式,无需自主申报。新引进企业或未收到“免申即享”信息推送的企业通过自主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一)“免申即享”意愿确认

1.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免申即享”的企业,系统将发送通知短信至法人或联系人手机,企业按照指引登陆系统。

2.企业在系统登录界面(https://p.lingang.gov.cn/portal/#/),点击“法人登录”,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法人一证通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特色汇”中“免申即享”,进入系统。

3.进入专区后点击“我的免申即享”,在“我的免申即享”列表页点击“我要确认”进行信息确认。

4.企业在线核对相关信息、进行承诺书签署后提交。

申报手册详见附件2。

(二)企业自主申报

新引进企业通过此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免申即享”企业无需通过此方式申报。

1.申报单位在系统登录界面(https://p.lingang.gov.cn),登录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报系统。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检索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均须为PDF 格式),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具体可参考申报手册(详见附件3),附件包括:(1)营业执照;(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真实性承诺。

四、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支持名单将按照企业意愿确认的先后顺序分批审核发布。

五、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临港新片区补贴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自主申报项目。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1-68283725

系统技术电话:1760218884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日

附件材料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