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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品牌引领标杆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消〔2024〕598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本市将继续组织实施《企业品牌培育指南》等有关文件标准,按照新形势新要求,全面开展2024年上海市品牌引领标杆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条件:企业核心总部或主要运营主体位于上海,且商标(品牌)权属归于该企业。在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和各类严重违法违规等失信记录。另外,原则上结合行业贯标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优先:

(1)在本市(或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有关体系实施经营管理。

二、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企业可于10月18日前登录www.brandshanghai.org.cn“上海市品牌培育平台”完成试点备案。历年已填报企业可进行信息更新并继续参与。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本市品牌培育管理工作牵头部门,着力推进全市各行各业品牌培育工作。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各大集团以及各类产业园区,应积极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本园区的品牌培育和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品牌引领标杆企业培育工作,以及品牌各类人才培训,总结和提炼品牌案例,开展标杆交流活动。

四、历年已填报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品牌引领标杆企业培育工作要求,继续推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积极参与本年度品牌引领标杆企业的培育及填报工作。各品牌引领标杆企业、品牌培育标杆企业应进一步结合标准实施,深化品牌培育体系建设,增强品牌建设能力,取得更大成效。

五、填报企业必须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填报。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通知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www.sheitc.gov.cn)下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23119358

崔老师,手机:189171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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