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知局促〔2024〕23 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2012年以前,已经被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已经被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以及被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具体详见附件评分标准)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具备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机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专利工作机制,注重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
2.具有较为丰富的专利资源。拥有一定数量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
3.具有较好的专利工作能力。在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取得一定实践成效。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已经通过专利工作试点单位项目验收。
2.专利管理机制完备。健全有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工作机制、激励制度、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和服务保障团队,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较高。
3.专利资源优质充裕。注重从战略性、策略性统筹专利布局,拥有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
4.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明显。在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恪守诚信原则,在线填写本项目申报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相关申报系统向所在地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临港新片区申报单位向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申报单位需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门户,进入“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personal/special-funds-index),在网页“项目申报”中,选择2024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助申报。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本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9月20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二)审核推荐
各区知识产权局及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应对照项目评分标准,坚持“严格把关、绩效导向、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推荐名额分配,向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相关推荐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提交。
推荐名额分配具体如下: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为30家、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名额为10家,其他各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为20家,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评审认定
1.认定数量。市知识产权局拟认定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120家左右,其中事业类不超过10家;拟认定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30家左右,其中事业类不超过5家。
2.评定程序。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受推荐单位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核验、专家评审等工作,并经局党组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后,确定认定名单。
(四)经费支持
市知识产权局将对获得认定的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获得认定的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需自行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未上传不再受理。
(二)上传附件时,专利、商标等清单类材料表格请使用Excel格式,其余材料推荐使用PDF格式。
(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委托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承担项目申报材料收集、申报系统保障及相关评分标准解读培训工作,有关申报系统使用问题可向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咨询。
(四)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计划于2024年8月组织召开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项目评分标准解读会。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留意“上海知识产权”“上海知识产权服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
附件:
1.相关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及联系方式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3.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企业类)评分标准
4.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事业类)评分标准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6日
联系方式:
(1)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章志祥、和月磊,23170422、23170417。
(2)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项璟、谢孟尧,52285663、52286776,漕宝路650号2号楼2楼216室,邮编200233。
(3)系统保障:范金亮,52065928-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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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知局促〔2024〕23 号.pdf
相关附件
附件1-相关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及联系方式.docx
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3-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企业类)评分标准.docx
附件4-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事业类)评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