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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商业的集聚与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4〕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围 

支持临港新片区范围内构建多层商业体系,拓展特色品质商业,以及民生服务保障。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4年度(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附件2)确定的支持范围。其中:

1)项目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适用附件1;

2)项目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4日期间的,适用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商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商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流程 

1、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9日。

2、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gwh/SHLGGW(复制网址在浏览器内打开),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PDF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9日(工作日,每日9:30-16:00)。

申报单位应A4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39号创晶科技中心T3会议中心一层(一站式服务中心),联系人:黎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23300228)。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4、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管委会或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管委会举报。

四、申报咨询 

1、线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方式:60336595

2、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徐老师:23300228  孙老师:68283139

邮箱:ytli@sicc.sh.cn

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1、2024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1.docx(适用范围:项目周期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6月30日)

2、2024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docx(适用范围:项目周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4日)

3、2024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4、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管理系统申报手册.pdf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docx

附件材料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