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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复核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沪经信企〔2024〕307号

临港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有效期内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和复核企业于5月19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确认填报无误后,从系统下载打印《申请书》,并同佐证材料报送至注册地区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书》“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6月”,“推荐单位”统一填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线下材料报送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材料务必与线上数据保持一致。

二、审核推荐要求

(一)临港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和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依据《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组织对企业填写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区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三)请各区完成初审后,将申报推荐材料于2024年5月24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并同步完成线上审核提交,过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企业申请书(附件2)、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各三份;推荐汇总表(附件5)、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企业佐证材料各一份。可编辑电子版附件请发送至zjtxxjr_sh@163.com。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企业须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请提醒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加线上申报培训,准确把握申报要求,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企业提交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需为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

(三)企业申请书中“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等栏目,不得出现企业名称或简称。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通知》和《办法》为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s://www.miit.gov.cn/查找)。

附件:

1.各区联系人名单

2.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佐证材料清单

5.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6.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附件1 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docx

附件:附件2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docx

附件:附件3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docx

附件:附件4 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附件5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6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