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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2024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推荐工作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沪发改高技〔2024〕39号)有关要求,现开展杨浦区2024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纳入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2、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3、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4、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5、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6、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二、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企业可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自荐申请,于2024年3月22 日(周五)17点前,将自荐申请和企业情况表盖章版及WORD版发送至ypfgwcyk@126.com。

2、区发展改革委将结合自荐情况,向市发改委报送推荐企业名单。

3、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会商,确定进入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企业。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25033519

附件:企业情况表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企业情况表.xlsx

杨浦区2024年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储备库推荐工作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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