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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开展2023年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零碳工厂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镇(园区)、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2023年工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一批 零碳创建标杆企业和零碳创建企业(园区)的通知》(沪经信节〔2023〕5号)、《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公布上海市2023年度第二批零碳创建标杆和零碳创建企业的通知》(沪经信节〔2023〕1252号)公布的零碳创建标杆企业名单,依据《金山区关于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金经委规〔2023〕2号),现对金山区获得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单位拨付区级资金,对获评零碳创建标杆企业的单位予以奖励。

请有关单位按照申报项目填写《金山区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1)、《金山区零碳工厂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2),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所属镇(园区)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于2024年3月8日前提交至区经委。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区经委节能环保科-阮振,联系电话:57921104)

附件材料:
金山区零碳工厂资金奖励申请表(模板).docx
金山区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奖励申请表(模板).docx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