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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文创扶持资金申报常见问题(成果资助类项目)


问:什么是成果类资助项目?

答:成果资助类项目今年面向演艺、艺术品、电竞、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动漫、网络视听、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新闻出版、设计创新、市级文创园区和文创金融服务等,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网络视听活动,图书未出版项目,演艺类部分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的搭建平台、专业服务项目除外)。

问:申报材料格式的要求是什么?

答:1.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2.书面材料两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3.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演艺方向)

问:演艺新空间的运营资助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申请演艺新空间资助的需为获得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授牌的演艺新空间。2.2023年须有营业性演出。

问:演艺与商旅消费融合发展的资助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作为申报主体,不限定为演艺单位。2.项目必须是演艺单位与其他行业主体合作,体现演艺与商旅消费融合发展的项目。

(艺术品方向)

问:成果资助类的艺术品项目具体支持范围?

答:支持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的综合型艺博会或特色型艺博会;支持本地画廊举办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及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支持本地艺术品拍卖机构举办有影响力的拍卖活动;支持参与第五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主体活动,围绕第五届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周主题打造的扩大艺术消费、推动艺术品与旅游、时尚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公益性展览或艺术创作等不属于成果资助类的艺术品项目支持范围。

问:成果资助类的艺术品项目申报材料中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指什么?

答: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文化和旅游局办理《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问:申报材料中要求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什么?

答:成果资助类项目每个扶持类别都有明确的申报条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经审计后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所出具的书面报告,而非企业年底通常所作的财务审计报告。

(电竞方向)

问:成果资助类的电竞项目申报材料中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指什么?

答:成果资助类项目每个扶持类别都有明确的申报条件,电竞项目申报材料中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申报单位的经营实际情况以及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经审计后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所出具的书面报告,而非企业年底通常所作的财务审计报告。

问:电竞场馆类项目的赛事或活动场次如何计算?

答:电竞场馆类项目的赛事或活动场次是以整场活动为计算单位,即一场赛事或活动无论举办一天还是若干天,计一个场次。 

(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方向)

问:成果资助类的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项目具体支持范围?

答: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娱旅游、国货“潮品”、新型消费等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业态集聚度高的消费集聚区,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激发消费潜能、多业态、氛围浓的夜间文化消费项目。支持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搭建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主要资助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项目。

问:《资金申请表》需准备哪些附件?

答: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相关许可证、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否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以及申请表中填报的项目总投资、销售收入等数据进行审计(可参考专项审计报告模板)。3.佐证材料:与项目总投资匹配的资金支出明细表(包含入账日期、凭证号、摘要、金额等信息),项目实际投入的有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回单)等(已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的,不需要重复提供)。4.获得相关部门推荐、证明、奖励、媒体报道等相关证明。5.2023年度税控财务报表打印件。以上材料(除第2条)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动漫方向)

问:对申请动漫资金的申报主体有什么资质要求?

答:在上海登记注册从事漫画、动画内容制作、分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视动画(含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问:动漫项目申报材料中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指什么?

答:成果资助类项目每个扶持类别都有明确的申报条件,动漫项目申报材料中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申报单位的经营实际情况以及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经审计后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所出具的书面报告,而非企业年底通常所作的财务审计报告。

(网络视听方向)

问:网络平台首播是指什么?

答:项目须在2023年在网络平台完成播出。首播的网络平台必须是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国家广电总局备案的网站。

问:网络剧、网络微短剧须在本市备案是指什么?

答:项目须在本市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问:网络视听专业节目包括哪些类型?

答:主要指文艺、娱乐、科技、体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包括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系列短视频等,均可作为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申报,项目须为本市制作机构制作,申报主体拥有评奖权。

(文化服务出口贸易方向)

问: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重点支持方向是什么?

答: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海外交易、演出、播映、商展,文化服务出口贸易重点支持动漫、艺术品、演艺、视听节目(包括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领域文化贸易出口项目。

问:申报材料中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是指什么?

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否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及申请表中填报的出口额、海外收入进行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佐证材料指与2023年项目出口额、海外收入匹配的收入明细表(包含入账日期、凭证号、摘要、金额等信息),以及相关的合同、报关单、结算单、收汇凭证等佐证材料。(已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的,不需要重复提供)

(新闻出版方向)

问:什么叫成果资助类已经完成的项目?

答:指该项目已经完成,并且能够提供诸如已出版的书籍、音像制品等实物,或者系统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各种成果,以及与该项目完成有关的各种票据、合同等。

问:新闻出版类资助的重点领域有哪些?重点方向是什么?

答:新闻出版类重点支持主题和优秀原创图书出版、上海学术·专业出版中心建设、上海图书出版品牌、期刊出版转型、发行渠道和实体书店建设、印刷产业创新、全民阅读品牌活动、网络出版及数字出版融合创新、版权产业与国际传播。重点方向侧重于新闻出版产业类项目,重大活动不在申报之列。

问:“图书出版”中“已明确主题、未出版阶段的重大出版项目”的申报对象是什么?

答:指申报主体注册地在上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企业,申报项目已明确主题但尚未出版(包括图书和音像制品)且成稿率须在75%以上的项目。

问:哪些情形不予资助?

答: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2.已经获得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3.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违反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4.申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5.申报单位行业管理年检不合格、行业综合质量评估不合格。

(文创园区、楼宇、空间方向)

问:成果资助类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支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等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举办高端展览展示及行业交流等活动。2023-2025年度上海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含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为此次支持范围。 

问:申报成果资助类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需提供哪些财务凭证?

答:企业需提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展展览展示和行业交流、文创金融服务等项目相关的‘项目资金辅助账’、‘会计记账凭证’、‘对方开具的发票’、‘付款凭证’,对于大额支出需附合同或协议。企业日常的租金、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餐饮费用和人员人工费用等的财务凭证不应计入财政扶持资金支出范围。

(文创金融服务方向)

问:申请贷款贴息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单位应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 已在偿还贷款利息,无逾期还款记录,无其他失信行为。其中,企业通过注册地所在区上海市银行业文化创意特色支行获得的贷款,对企业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偿还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企业于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本市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贷款,对企业于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偿还的利息,给予贴息支持。企业申请贴息的单笔贷款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限申请一笔贴息支持。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