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专利授权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授权的未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市直企业或市直社会团体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
二、补助标准
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授权的未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市直企业或市直社会团体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按《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标准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登录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丽水市场监管”公众号,通过“在线申报—知识产权申补”注册用户,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申报系统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1、丽水市专利授权补助申请表(在线填报)
2、专利证书(专利证书地址应注明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3、权利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团体)的复印件。
4、代理费发票(需备注专利号)
四、其他
请各专利权人于8月31日前提交补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由于财政体制变更,开发区属企业专利授权补助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专利权人为个人的,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户籍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莲都区户籍按照莲都区政策兑现。
联系人:李旭丽 联系电话:2129732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029
附件1:《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