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 004 5158

临港新片区开展2023年(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以及“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示精神,实施推进“三个自主”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有关政策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现就做好临港新片区企业申报2023年(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申报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骑缝章、法人签名可用法人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并统一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且市科创管理服务系统中受理点为“临港园”的企业,可通过直通车形式由临港管委会推荐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完成评价。企业只需通过以下链接(https://www.wjx.cn/vm/Q9Riadg.aspx#)简单填写信息完成申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 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模板见附件 3),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包括骑缝章、法人可签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并统一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填报要求

(一)时间要求 

企业应于11月31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于12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快递寄送至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B区520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sy_zjtxlg@163.com。

(二)纸质材料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1份(蓝色封皮胶装),报送至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B区520室。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1份(蓝色封皮胶装),报送至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B区520室。

(三)电子材料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 业申报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若符合直通条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直通佐证材料;3、《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无需盖章)。三份材料打包发 送至邮箱wsy_zjtxlg@163.com。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3、《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无需盖章)。三份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wsy_zjtxlg@163.com。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68282622,68282151

附件材料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