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上海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打造国际数字之都总体要求,支撑临港新片区打造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根据《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委〔2023〕136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具体范围参见《2023年度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依法设立登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四)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受理时间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临港新片区单位受理2023年度临港新片区数字化转型支持专项申报,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22日。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或附件3);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需参照《申报指南》要求,根据不同申请项目类别予以提供)。
(三)受理地点
请各申报单位依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应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标注页码、提供目录,按顺序胶装,装订平整,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数据处;同时,将电子文本提交至邮箱sjc@lingang.gov.cn。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F212室
邮编:201306
收件人:陈格 15001858905
四、申报咨询
总体情况咨询:
王钰 15802193909
陈格 15001858905
数据便捷流通:周宁馨 18018880468
智能网联汽车:陆晓露 13816863601
数字孪生城市:罗菊英 18513674579
数字基础设施:陆璟莹 18918801005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临港新片区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临港新片区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