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监综〔2020〕9号)、《衢州市大商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衢财企〔2020〕2号)和相关认定评定文件,现将2019年度大商贸专项资金评定类项目奖补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市本级3家单位首次获得市场转型升级奖励,财政奖励共计17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19万元,柯城区财政承担51万元。
二、2019年度市本级2家企业首次获得扶优扶强小微企业奖励,财政奖励共计4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34万元,柯城区财政承担6万元。
三、2019年度市本级6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财政奖励共计6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51万元,柯城区财政承担9万元。
四、2019年度市本级6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浙江省名特优食品作坊、8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浙江省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财政奖励共计58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49万元,柯城区财政承担9万元。
五、2018年度市本级1家单位首次被认定为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2019年度市本级2家单位首次被认定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44家单位首次被认定为浙江省放心餐饮示范单位,6家单位首次被认定为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财政奖励共计53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43.1万元,柯城区财政承担9.9万元。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