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做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推动知识产权高强度保护、高质量创造、高水平运用、高效能监管和高标准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城市(城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19〕70号)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6〕87号)精神与要求,我局起草了《金华市加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金华市加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698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管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17956028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陈爱民;电话:0579-82177828;传真:0579-82177827。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