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400 004 5158

金山区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登录金山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s://jqfwy.jinshanqu.net,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并报送至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镇级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区经委推荐。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申报。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应在2023年6月12日至6月27日期间登录服务云(jqfwy.jinshanqu.net)在线填写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于6月27日前将电子材料在线打印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浅蓝色封面胶装,需在封面用印并盖骑缝章)报送至所在镇(园区),过期不予受理。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镇(园区)审核报送。请各镇(园区)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并根据申报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于6月30日下班前将加盖各镇(园区)公章的汇总表和推荐函以及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和作证材料送至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过期不予受理。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附件:

1.各镇(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2.关于推荐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3.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5.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6.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联系人: 何红玉  沈洁

联系地址: 金山大道2000号1号楼1126室

联系电话:57921750  57921245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材料:附件.doc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