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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崇明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的通知》(崇市监规〔2021〕1号),现就2022年度崇明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崇明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非组织等单位,在申请资助年度内不存在司法及行政负面信用记录。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需及时告知所辖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由区财政部门予以拨付专项资金。

三、特殊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沪知局办〔2021〕5号)文件要求,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在《崇明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崇市监规〔2021〕1号)执行过程中,对国内专利和国际专利资助对象仅限于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专利权资助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费用的50%,不资助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表》1份(附件1);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证明材料

(1)国内专利资助:专利证书,官方费用凭证。

(2)国际专利资助:国际专利证书、官方费用凭证。

(3)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园区):相关证明文件。

(4)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认证证书。

(5)其他项目按照实际情况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专利资助以专利证书授权时间为准,其他印证材料以落款时间进行确认。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送达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hcmzscq@163.com,纸质材料邮寄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388号南楼407室,联系人:施畅、魏刚,联系电话:59621667)。逾期将视作放弃申请。

附件1:申请表

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关于印发《崇明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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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