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开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奉贤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各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3)一份(无需佐证材料),并于5月6日前报送至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
纸质材料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说明处盖公章,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区经委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各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4)一份(无需佐证材料),并于5月6日前报送至奉贤区经委企业服务中心。
纸质材料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说明处盖公章,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区经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三、工作要求
(一)简单更名:
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于4月30日前,向奉贤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简单更名申请,填写《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签章齐全。
(二)联系方式:
唐老师、 周老师 37565721
(三)纸质材料邮寄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亭公路1号房地大厦308室
附件:
1.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4.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6.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标准
8.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 (下载附件请点击).doc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