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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省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按时顺利完成全市2020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

凡符合《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2018年被省、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公示的AAA、AA、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称号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公示机关

根据《办法》的规定,我市“守重”企业实行分级公示。

1.AAA级“守重”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初审核查后推荐上报市局,由市局审核后向省局推荐。

2.市本级的AA级“守重”企业由市局公示。德清、长兴、安吉的AA“守重”企业由各县局按照《办法》的规定,通过网上核对、实地抽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对AA级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拟公示,再将拟公示名单报市局备案并行文公示。

3.A级“守重”企业由区(县)局(分局)自行公示。

三、申报公示的程序

本次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审查、核实、上报、公示。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可在2020年2月10日后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http://223.4.72.148/)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的《申报表》,于2020年3月30日前向企业住所地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书式材料。

(二)核实上报、公示

1.各区(县)局(分局)在收到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和书面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核对,并逐家实地核实企业相关情况,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于4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市局,并同时以书面和电子(表格、图片)形式报送下列材料。

1)各区(县)局(分局)推荐上报各新申报和续报企业名单的文件;

2)《新申报、继续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汇总表》(附件1);

3)应续报企业放弃续报的相关说明;

4)越级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及区(县)局(分局)认为应该上报市局的情况说明。

企业提交的相关书式材料由各区(县)局(分局)保存备查。

2.市局对各区(县)局(分局)推荐上报的企业,通过网上核对、实地抽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办法》明确的公示条件进行审核,并按要求推荐上报和公示。

3.各区(县)局(分局)应按各等级“守重”企业的公示顺序完成相关等级“守重”企业的公示,并报市局备案。

四、公示活动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特别是要鼓励、扶持小微企业开展申报。同时对于本年度应续报的“守重”企业,各地必须逐家书面发函告知(附件2),做到通知到位,防止出现漏报。

二是做好培训指导。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自行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培训,指导企业准确理解各项申报指标,正确使用申报软件。对各项申报指标的测评是对企业综合评定的一项重要依据,AAA级新申报企业系统测评分在600分以下的,申报系统将自动不予通过,且无第二次申报机会,请各地务必重视,指导企业准确按时完成网上数据填报,防止出现错报、漏报。

三是严格审查认真履职。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开展审查,择优推荐和公示。

1.原则上不推荐和公示越级申报企业以及两个年度内连续亏损企业。越级申报守重公示的,必须提供同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该企业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于重点扶持小微企业,考虑实际情况不作上述要求,但不能越两级申报且要求附推荐机关情况说明。

要严格把握两个年度内连续亏损企业的推荐,由于企业扩大投资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的,企业必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推荐机关要核实情况。

2.加强对申报企业处罚信息的核查。各地要认真核查申报企业近两个年度内有无不良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要求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wadmins.do?webId=83)等公开的信息网站查询,对于有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履行法院判决的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则不予推荐和公示。

3.加强对企业网上填报数据的核查。对于企业弄虚作假,虚假填报财务报表,故意隐瞒处罚信息、虚构伪造守重等级及相关荣誉证明的,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

4.强化申报企业实地指导核查。各地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实地指导,做好核查工作,在推荐上报时必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近半年内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表格复印件(附件3),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

各地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联系人:叶郁郁,电话:0572-2123087。

 

附件:1.新申报、继续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2.关于浙江省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到期续报的提醒函

3.2020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检查记录表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湖州市关于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9128号